一、本局105年12月7日編號890-98666號文件布告諒達。
二、公務人員考績表(主管人員及非主管人員)部分之校長評語、評分為僅需填"0"。
三、備註欄:請註明請假情形(例:延長病假、事病假超過14天、娩假42天等)、不予考績、另予考績、平時優劣事蹟及105年度擔任大小組長等。
四、人事人員僅1人者(人事主管)請填第3至25題,餘則填0;第2人(助理員)請填第26至48題。
五、第5至11題及第28至34題勤惰(日.時)填寫方式如:請假1小時,請填0.1小時;請假1天又7小時,請填1.7小時。
六、有任何疑義,請洽本局林科員(分機55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