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市府105年12月2日府授人考字第1050263486號函辦理。
二、本調查表資料暫時統計至105年12月13日止,請據實查填。
二、本表不包含人事、主計、政風人員。
※其他提醒事項:(倘有修正時,以市府函轉之規定為準)
(一)105年年終考績受考人數為1人時,應覈實考核,得不受甲等人數比例75%之限制。
(二)考績年度內請娩假或因懷孕滿20週以上流產而請流產假日數達21日以上(包括21日)者,不列入機關/學校考績考列甲等人數計算。
(三)倘請娩假或因懷孕滿20週以上流產而請流產假日數達21日以上(包括21日)跨越年度者,以考績年度內請假之日數為計算基準,年度內請假達21日以上者,即列入該年度計算;反之,則列入次一考績年度計算。
(四)請注意填報資料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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