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業於輔導主任會議宣導(填報線上化,請勿再送紙本),係統計各校在校生中11月份仍在案之兒少保個案。
二、填報說明:
(一)年級班別:請詳列。
(二)姓名:倘個案姓氏為蔡,請以蔡00表示。
(三)法定通報日期:請以年/月/日表示。
(四)行政通報日期:請以年/月/日表示。
(五)事件序號:校安通報序號。
(六)兒少保案次類別:請依實際情況填報。
(七)社會局是否開案:通報後請與主責社工連繫開案情形,社會局倘未決定是否開案,請填報「尚待決」,並請校內教師持續關懷輔導。
(八)上網續報:確認社會局開案後,需再續報校安通報(請於校安系統「處理情形欄」最下方加註「續報」二字,再進行開案與否之說明),並於本欄位述明續報日期;社會局倘未開案(或尚待決),則無須於校安通報進行續報,並於本欄位填報「無」。
(九)主責社工:請填報主責社工姓氏與連繫電話。
(十)校內輔導方式:請依實際情況填報。
(十一)備註:請填寫須加註之內容,如:某個案於11月份結案,請於本欄位填報結案日期。
三、請完整填報在校生中11月份仍在案之個案。
四、本案請完整填報全部欄位,倘有欄位未填報將無法上傳解除列管。
五、倘某個案於11月份結案,請於備註欄填報結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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