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01年11月26日中市教小字第1011187163號函辦理。
二、請填列 貴校辦理100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健康教育專業能力提升計畫「校本培訓課程」時任職校長之姓名。
三、倘該校長已退休或調任至他校,請於校長姓名後括弧敘明,例如:陳OO(已退休)、王OO(已調任至OO區OO國小)。
四、倘100學年度第1、2學期為不同校長,亦請敘明,例如:陳OO(100學年度第1學期)、王OO(100學年度第2學期)。
五、為順利統一核辦旨揭計畫「校本培訓課程」校長敘獎案,請於101年12月21日(星期五)前填報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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