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本市市立國民中學、市立高級中學於105年11月9日(三)中午12時前填報105學年度餘裕教室調查分析表,請查照。
一、因前次調查表所附附件公式設定有誤,故請貴校再次填寫。
二、為協助國教署了解各公立國民中學餘裕教室數,請各校填報餘裕教室調查分析表,並於105年11月9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填報完畢,俾利彙整。
三、本調查表係依據附件105學年度國中餘裕教室調查分析表如附件設計,於填表前請務必先下載閱讀附件。請填寫附件C20(班級規模)及其他表格無法自動算出之地方,並將附件算出之數值,填入局端調查表格內。
四、附件(excel)內班級規模係指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定義內之普通班、體育班、藝才班、特教班、資源班,惟不含幼兒園。
五、班級規模:等於(C)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地方政府自訂之國民中小學設備相關規範之基準總間數項下之"普通班級間數"。
六、附件(excel)內表格-特殊教育教室:係指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定義之"應與整體校園之無障礙設施空間結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但與前項所指之"班級規模"內之"特教班"不同。
七、本調查表之餘裕教室是指「(A)盤點全校校園現有總間數」扣除「(B)盤點附設幼兒園使用間數」、「(C)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地方政府自訂之國民中小學設備相關規範之基準總間數」及「(D)盤點待拆、無法使用之教室」後,可供作其他用途之空間。。
八、附件(excel)有設定「資訊教室」、「圖書館室」、「專科教室」、「資訊教室、圖書館室、專科教室之基準間數」、「服務教學空間之基準間數」及「行政空間之基準間數」公式,會自動依照「班級規模」欄位所輸入的數值帶出上述基準間數及「普通班級間數」。
九、單位:附件所列空間數量以間、班單位,並無條件進入取整數,例如:1/3間得換算為1間。「(A)盤點全校校園現有總間數」不包括「校內教職員與學生宿舍」、「廁所」、「防空避難室」。
十、「(C)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地方政府自訂之國民中小學設備相關規範之基準總間數」列下,特殊教育教室、餐廳、儲藏室、機電設備室由學校實際設置情況填寫空間數量外,其他請根據規模查表。
(1)服務教學空間:廚房、保健室(健康中心)、教具室。
(2)行政空間:校長室、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輔導室、人事室、會計室、教師室(1班配置1.65位)、校史室、會議室、家長會室、校友會
室、教師會室、印刷室、體育器材室、檔案室、警衛值勤室。
十一、「餘裕教室已活化情形分析」列下各欄位有三角標籤註解各用途屬性,惟填報時仍需以「數字」表示間、班數。
十二、已活化用途類別說明:
(1)校內非教學目的使用:如合作社、哺乳室、校內宿舍、行政及相關用途等。
(2)幼兒園:如委由非營利法人或民間團體辦理學齡前幼兒之教育機構等。
(3)社會教育:如親子中心、樂齡中心、新移民學習中心、社區大學、圖書館(室)、博物館、文物陳列室、 科學館、童軍園地、生態園區、示範農
場、部落語言及文化傳承中心等。
(4)實驗教育:以符合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或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
理條例,採用實驗課程辦理之教育為限。
(5)社會福利:托嬰中心、老人日間照顧、身心障礙者日間服務機構、兒童及少年之托育、早期療育、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其他社會福利場所等。
(6)一般辦公處所:如公務機關、有立案的法人團體或機關作為辦公、存放檔案之項目等。
(7)觀光服務設施:如觀光文化園區、紀念公園、旅客服務中心、露營區等。
(8)休閒運動設施:如健身房、體適能中心、樂活運動站、游泳池等增進身體健康的活動場館等。
(9)社區集會場所:如避難收容場所、社區公園及以各級政府所屬各區公所為管理機關之里集會所、社區活動中心等。
(10)藝文展演場所:如藝文展覽、藝術家工作室、藝術館、音樂館等推廣藝術教育之交流場所等。
(11)產業發展機構:如青年創業籌備處、文創產業籌備處、科技研發中心及職業技能教育推廣場所等。
(12)校外住宿:如鄰近各級學校宿舍。
(13)其他:配合各地方政府重大政策、社會發展及社區需求,且不涉及商業行為之用途等。
十三、盤點待拆、無法使用之教室項下之「原因說明」欄位、「餘裕教室已活化情形分析」之其他「用途說明」、待活化之「規劃用途說明」請以「文字」說明。
十四、填報過程中,(E)餘裕教室小計有顯示負數的情形,這數據代表沒有餘裕教室,那麼後方欄位的"餘裕教室已活化情形分析"就請填
報"0"即可。
十五、某些小規模的學校,其學校規模可能比6校還少,那麼在填報"學校規模"欄位時,一律以"6"填報,並同時在表格最後的"備註"欄位將實
際學校規模校數附註於上。
中等教育科 黃詩婷(分機:5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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