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辦理101年度教育部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訪視紀錄表,請各公私立國小填報101學年度英語教學師資通過CEF B2級以上人數資料。
2.合格英語教師除具備國小教師證外(含領有國小教師證之代理代課、2688教師、鐘點教師),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通過本部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外文系英文(語)組、英文(語)輔系者,以及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者。
(3)達到CEF架構之B2者。
(4)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者(培訓完成應予檢核,檢核通過者應發給相關證明)。
3.CEF架構請參考附檔。
4.無則填0。
5.請於101.12.7(五)中午前填報完畢。
6.如有問題請洽北區中華國小顧智瑋老師,電話:(04)229796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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