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8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92493號函辦理。
二、貴校所填報推薦之愛心服務站(商家)相關資料,由本局完成彙整清冊後,將轉送警察局協助核對商家是否符合本計畫所訂安全標準。
三、所有個人資料僅作業務聯繫之用,本局將善盡資料保密之責。
四、本案實施計畫請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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