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0 一、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3條規定,高級中等學校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相關自治組織,並提供其必要協助,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 二、為瞭解各校學生自治組織辦理情形,請貴校於105年9月9日(星期五)下班前填竣下列題目,俾本局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