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期期間為105年8月29日至106年1月19日,為101天。
(二)如各校因年級或天數不同,請各校核實填報所需經費,俾利本府原住民委員會辦理經費動支,調查表「所需經費」部分請填報最後學校加總後所需申請總金額。
(三)另各校將經費概算表正(紙)本(逐級核章)於105年9月20日中午12時前逕送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承辦人田慧鈴小姐(分機#50119地址: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免備文)辦理補助經費申請事宜。
(四)核實計算實際原住民學生人數(沒有預估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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