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105年6月20日中市教軍字第1050047059號函諒達。
二、請各校於105年9月5日前完成填報。
三、國小分中年級(3-4年級)及高年級(5-6年級)兩筆資料輸入。
四、「學制」:依學制分計學校數,如:光復國中小,學制為國中部及國小部,請分三筆資料輸入(國小有二筆)。
五、表格內第一項「學制」:請依學制(國小中年級、國小高年級、國中、高中)填入。
六、檢附本市成果彙整一覽表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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