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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nel: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局務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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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本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於105年9月9日(星期五)前填報104學年度國民小學學生學習情形及補教教學成效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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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6月1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68483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9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檢視所轄國民中小學學生之評量結果,作為其教育政策擬訂及推動之參據,並於每學年結束後二個月內連同補救教學實施成效報教育部備查。」爰請各校於105年9月9日(星期五)前填報,俾利本局國小教育科彙整後呈報教育部國教署。 三、各問題填列說明: (1)問題1:係調查貴縣市之國立、公立、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一至九年級學生,其已完成之年段上、下學期各領域之總成績不及格情形、不及格領域數,以及4個領域以上不及格人數及比率。 (2)問題2:「該年級已啟動預警、輔導及補救措施之人數」欄位係指學校或教師對於學習落後學生及其家長進行預警(包含書面通知或口頭告知)、輔導(包含實施課間或課後輔導、於該學年或該領域相關會議進行學習落後學生的成績研議)、補救教學及相關補救措施(包含補考)等皆屬之。 (3)問題3:「該年級已啟動預警、輔導及補救措施之人數」欄位係指學校或教師對於學習落後學生及其家長進行預警(包含書面通知或口頭告知)、輔導(包含實施課間或課後輔導、於該學年或該領域相關會議進行學習落後學生的成績研議)、補救教學及相關補救措施(包含補考)等皆屬之。又「經由預警、輔導及補救措施而達及格標準之人數」欄位係指截至105年8月15日為止透過預警、輔導及補救措施而達及格標準之人數,若學校的補考或補救措施安排於105年8月15日以後,則毋須列入。 (4)問題4:「補救教學進步率」欄位係指國、英、數三科受輔學生該年級之平均進步率。 四、各欄位人數請務必依學生成績評量結果核實填列。 五、一般學校請填列問題1、問題3、問題4;另偏遠學校(如附件名冊)問題1至問題4皆要填列。 六、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本局國小教育科蔡宗信候用校長,聯絡電話:22289111分機5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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