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0 一、本案旨在調查101年11月30日以前,參加過「攜手計畫師資增能研習」或「補救教學師資培訓」等相關研習之教師名單。 二、本市種子教師亦請併同填列。 三、請以「新增一筆」方式填列教師資料;若無,亦請新增一列填入「無」。 四、本調查表請於101年12月28日(星期五)前填具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