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05年6月14日中市教秘字第1050044457號函(諒達)辦理。
二、本案經核待補正事項詳如「附表2、5~8待補正事項」,請依本府財政局核復之「請補正事項」項下說明辦理,依限填復本表(免函復),俾利本局彙送審計機關。
三、倘有疑問,請洽本府財政局各業務轄區承辦人,隨文檢附「附表2、5~8待補正事項」、「建物產籍修正說明」及「業務轄區分配表」各1份供參。
四、填復下表各筆建物之序號,請見「附表2、5~8待補正事項」最左欄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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