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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nel: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局務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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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急件-請貴校於今日(6/13)下班前完成填報104學年度畢修業人數,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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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惠請貴校於今日(6月13日)下班前填報104學年度應屆畢業生人數、取得畢業證書人數、取得修業證書人數。 二、有關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學生之畢業標準,以及未達畢業標準之相關補救措施,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1條規定:「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一、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二、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其各學習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中小學之學生適用之」。 三、以上事項若有疑義,請電洽本局中等教育科承辦人張維書,分機5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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