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0 一、為辦理105學年度本市國民小學教師暨幼兒園教師甄選試教及口教事宜,請各校推薦試教及口試委員,並於105年5月24日(星期二)前完成填報。 二、各校推薦試教及口試委員,應儘量推薦任教資歷3年以上教師,並請事先告知被推薦教師,本局將另行聯繫徵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