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05年4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24849號函辦理。
二、本局業於105年5月5日以中市教幼字第1050034190號函核定各園105年度國教署補助改善幼兒園教學環境設施設備經費,並請各園填列預定辦理進度表(如附件1)在案,請各校依預定執行進度表所載預定期程,填寫各園截至目前為止實際執行內容及採購、驗收實際完成日,倘採購(驗收)實際完成日較預定進度期程落後者,請務必填列「採購(招標)及驗收之落後原因及改進措施」。
三、各園倘已執行完竣,仍須填報執行進度,至全案報送國教署辦理核結完竣後始毋須報送。
四、填報完畢後仍請將執行進度表(如附件2)紙本逐級核章後免備文送本局幼兒教育科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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