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0 一、依據本局105年4月11日中市教人字第1050025771號函辦理。 二、填表說明: (一)請依各月仍於留職停薪狀態及辦理復職人數填報(無者填0)。 (二)選填「其他」欄位者,請敘明留職停薪類別及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