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內容如下:
(一)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之宣導。
(二)性剝削犯罪之認識。
(三)遭受性剝削之處境。
(四)網路安全及正確使用網路之知識。
(五)其他有關性剝削防制事項。
二、本局105年1月29日國中輔導主任會議業請各校規劃相關事宜,請各校於105年5月26日(星期四)中午前填竣本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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