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利貴校調查表填寫,爰修正583-6439號調查表。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05年4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33242號函辦理。
三、本局業於105年5月11日以中市教幼字第1050035221號,函知各受補助學校核定計畫經費(詳核定表),請貴校於105年5月18日前依核定表填寫核定補助項目(請按核定表所列順序依序逐項填列)、國教署核定計畫金額(經常門及資本門分別填列)及填復「採購(招標)情形之預定完成日」及「驗收情形之預定完成日」(若補助項目核定計畫金額為〝0〞,則該項目無須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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