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臺中市市屬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遷調介聘作業實施要點」第4點第11項規定:「同一學年度有超額教師之學校,不得再提報外縣市教師介聘單調缺額」。
二、申請105年8月1日退休之教師,在本局未核定退休前,皆不計算其缺額。
三、為因應少子女化造成減班教師超額,各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控管教師員額編制至少5%之缺額。
四、旨揭缺額係提供外縣市教師調入(非申請參加外縣市介聘教師人數),請各校務必於105年5月5日(星期四)中午前完成填報,請以提報缺額學校將本調查表逐級核章(需核章至校長)於105年5月5日(星期四)下班前傳真至豐原區南陽國小(傳真:25291663)彙整,逾期未傳真者,視同不開缺。
五、如不提報臺閩地區單調缺額,請填0。
六、幼兒園缺額部分,已由幼教科另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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