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調查表請務必於105年5月9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填報完成。
二、請各校審慎填報本調查表,並列印紙本逐級核章至校長(包含會計主任、人事主任)後,於105年5月9日前寄送至沙鹿國中人事室彙整(43353臺中市沙鹿區中正街1號)。
三、普通班包括藝術才能班、體育班及中途班,特教班包括身心障礙類及資賦優異類。各校填報現有編制教師缺額數以105年5月3日(星期二)為資料統計標準日期。
四、注意事項:
(一)各校應提撥92%以上之缺額供超額教師介聘,不得藉故拒絕。提報超額教師介聘缺額時,倘遇小數點,則採無條件捨去法,俾利本局確認各校缺額情形。倘超額教師數(各科目均以最大值計算)超過提撥超額教師介聘缺額數時,本局依序請同行政區、大行政區(中山海屯)學校自保留之8%缺額中加開缺額,各校不得藉故拒絕。
(二)同一學年度有超額教師之學校,不得再提報外縣市教師介聘單調缺額及新進教師甄選缺額。為減緩本市超額情形,各校以不提報外縣市教師介聘單調缺額為原則。
(三)各校應將104學年度退休教師計入缺額後,再行計算超額教師人數。
(四)倘各校超額教師有提出臺閩介聘者,務請提出同等數量同類科之預備超額教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