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22日臺教師(二)字第1050055180B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於105年4月19日召開之「研商106學年度師資培育公費生培育方式與名額提報會議」決議,106學年度公費生培育方式採甲案(甄選高中畢業生)-甄選入學/指考入學/四技二專統測入學、乙案(甄選大學或研究所師資生)-含師培學系、教育學程及大學畢業生兩案方式辦理。
三、填表說明:
(一)身分別:一般生(分發偏遠或特殊地區)、離島生、原住民生。
(二)分發學年度:本案公費生名額提報,以106學年度招生培育,預計於111學年度畢業分發服務之公費生為原則;倘各單位在111學年度以前有公費師資需求,請一併填列於本表,由本部協調師資培育大學協助培育。
(三)師資類科:中等學校(國中/高中)。
(四)學習領域:語文、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社會、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數學。
(五)培育方式:甲案(甄選高中畢業生)-甄選入學/指考入學/四技二專統測入學、乙案(甄選大學或研究所師資生)-含師培學系、教育學程及大學畢業生。
(六)教學專長:請依實際師資需求填寫。
(七)第二專長:請依實際師資需求另填寫第二專長或其他特殊要求。
(八)原住民族之公費師資需求之培育方式倘為甲案,僅有甄選入學一種方式(即為保送甄試),請敘明平地或山地籍(原住民重點高中可不分),以及未來分發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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