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5年1月7日健保中字第1054080032號函辦理。
二、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率自105年1月1日由原2%調整為1.91%,惟案內人員105年度考績獎金健保補充保費未及調整費率,業已於105年1月底撥付貴屬正式人員及技工工友考績獎金費用。
三、請貴園於105年4月15日(五)下班前配合上開補充保費費率修正,重新計算104年度應提列補充保費所須金額及應繳回結餘款數並填寫本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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