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0 一、獎勵額度如下:校長嘉獎1次,主辦人員三人以下各記嘉獎1次,協辦人員3人以下核發獎狀1楨。 二、校長敘獎部分由本局簽核後另案發布,各校免送校長獎懲建議函。 三、本調查表請於105年4月12日(星期二)下班前填報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