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4年度第二學期臺中市公私立中等學校校長會議建議本局辦理學校工友技能研習課程。
二、本局建議如下:
(一)有關技術性或危險性的相關工作,可依據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第8條規定採取替代措施,即勞務委外。
(二)有關簡易的基礎修繕工作,如:換燈炮、修理課桌椅、清水溝...等,實屬生活技能,惟生活技能允宜由相關業務承辦人員自我增能,或學校本權責調配工作內容或人力。
三、倘有此需求之工友,請詳列需求技能,如無需求者請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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