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額度如下:校長嘉獎1次,主辦人員三人以下各記嘉獎1次,協辦人員3人以下核發獎狀1楨。
二、校長敘獎部分由本局簽核後另案發布,各校免送校長獎懲建議函。
三、本調查表請於105年3月9日(星期三)下班前填報完畢。
四、請檢送成果報告電子檔1份,檔案名稱登打為(學校名稱+104年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成果報告),於105年3月9日(星期三)下班前逕寄承辦人電子信箱(m2mwonderful@yahoo.com.tw)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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