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資料,請各校於105年3月7日(一)前下班(17:00)前填報去年度(104年) 學校辦理防治霸凌相關會議、研習及宣導場次。
二、本調查表活動辦理對象分為:教師、家長及學生,若無辦理請填0。
三、填查範例:A校於朝會宣導,對象為教師和學生,請於教師和學生欄位填各填1;B校辦理「防制霸凌因應小組會議」參加對象為教師和家長,請在教師和家長欄位各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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