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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nel: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局務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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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校於105年2月24日(三)下班前填報「104學年度第2學期課後照顧服務情形暨申請補助調查表」(向教育部申請國小課照班補助方需填報,無則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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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08970號函辦理。 二、為104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申請教育部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補助經費,特進行調查填報本調查表。 三、「地區屬性」請註明「一般」、「偏遠」、「特殊偏遠」地區。 四、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學生應持有證明文件,並依1.低收入戶、2.身心障礙、3.原住民之順序排列。補助學生身份別以不重複填報為原則 五、「外籍(含大陸籍)配偶子女」參加課後照顧班,若符合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身份,得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申請補助。 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免繳之費用,請依序由「學校或受託人(1)依規定吸納,(2)30%行政費調整勻支」優先處理。倘有不足,再由縣市自籌與中央分攤共同補助。 備註: 1.學校或受託人「依規定吸納數」指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4項規定,學校或受託人每招收學生20人(一般學生),應自行負擔1名低收入戶、身心障礙或原住民學生減免之費用。 2.「30%行政費調整勻支數」係指受委託人或學校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應優先調整勻支之費用。 七、教育部規定每班以15-25人為原則。 八、經費申請所填列為104學年度第2學期金額及資料,請確實檢核無誤後再行填報。 九、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或由學校經由「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列印後,註明學生班級、姓名)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務必請於2月26日(五)下班前送達霧峰區萬豐國小,並於信封註明「教育部補助 104-2課照補助學生證明文件」檢附學生名冊為第一頁(如附件),名冊附件依照所列順序排序資料,請各校本權責先行自主審查,原住民學生請各校自行審查留校備查,將列入104年度課照訪視項目。 十、如有問題請洽小教科黃小姐,電話:22289111分機5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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