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0 一、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各校餐飲從業人員(即廚工)每學年應參加衛生(營養)講習至少8小時。 二、本案調查對象不包含附設幼稚園午餐廚房之廚工。 三、請各校協助填報校內午餐廚房之廚工人員名單,及其是否已符合上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