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2月1日臺教社(二)字第1050014480號暨「教育部推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家庭教育整合計畫」辦理。
二、為瞭解上開人員具備家庭教育知能、資格人數及比率,請貴校填報現況人數。
三、本表所稱「教師」 ,係指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者,請依類別填寫。(無則請填"0")
四、各類身分類別教師說明:(除專任教師外,其餘類別教師身分有重疊者,請擇一主要類別填列)
(一)家政教師:含教授家政課程導師或科任教師。
(二)特殊教育教師:含教授特殊教育領域課程之導師或科任教師。
(三)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含專門教授輔導領域課程之輔導教師或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社工師)。
五、具家庭教育專業知能之人數:係指參與"各類"家庭教育相關研習(請參家庭教育第2條規範,含校內、外相關研習,非受限於參與本中心辦理之家庭教育初階、進階種子教師研習或家庭教育輔導團到校輔導培訓)之人數。
六、具家庭教育專業資格之人數:係指依據「家庭教育專業人員遴聘及培訓辦法」之規定,向教育部指定承辦單位(目前為臺灣家庭生活教育專業人員協會)申請資格認證,經審查通過後領有「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者。
七、若有相關疑問請洽:22124885轉204范豈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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