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105年1月20日中市教小字第1050004767號函及本局104年12月14日中市教小字第1040100232號函(諒達)。
二、本案旨在辦理各校專任、兼任輔導教師經費核結事宜,務請確實填報本調查表(所填數據需與貴校填報之支出明細表金額相符),並請於105年1月27日(星期三)下班前填報完成,本調查表請填列數字即可,免填單位(元)。
三、本案如有賸餘款,請確認是否已辦理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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