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1月2日臺教國署字第1040120236號函辦理。
二、本調查表係申請增置教師(2688)經費教授閩南語或客家語之學校填報,不包括現職教師、代理代課教師。
三、聘任相關規定請依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規定辦理,所聘任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資格需與開班語系同語系。
四、無申請上述經費之學校,請在各欄位填0後再行上傳,以作無開課確認。
五、本調查表請於105年1月21日(四)下午四時前填報完畢,以利上學期交通費經費之核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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