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校園延長開放政策行動100辦理。
二、經費補助原則與標準如下:
(一)保全(即警衛、行政助理)
1.2人(含2人)以下者,依勞基法補加班費。
2.3人(含3人)以上者,請自行調配人力,不補助經費。
(二)水電費:
1.電費:已新增設照明燈數量,再加計增開燈數,核實估算「補助電費=燈的千瓦數*3時(每天)*燈數*電價(元/度)*365天*1.1」
2.水費:不補助。
(三)照明設備(第一、二階段不得重複申請),依各校實際需求覈實編列,以10萬元為上限。
(四)監視設備(第一、二階段不得重複申請),依各校實際需求覈實編列,以9萬元為上限。
(五)鐵捲門或安全區隔設備(第一、二階段不得重複申請),如有安全區隔之必要,覈實編列。
請貴校依據上述原則評估經費後,填報調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