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104年12月9日編號890-82617號文件布告諒達。
二、校長(主任)評語為必填,請依校長或人事主管實際評語填入。
三、備註欄:請註明請假情形(例:延長病假、事病假超過14天等)、不予考績、另予考績及平時優劣事蹟等。
四、人事人員僅1人者(人事主管)請填第3至25題,餘則填0;第2人(助理員)請填第26至48題。
五、有任何疑義,請洽本局林小姐(分機5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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