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4年度教育部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課程與教學重點業務(二)第4項國中生涯發展教育視導項目辦理。
二、本案成果係以103學年度生涯發展教育成果為主,上傳內容須含:學校生涯發展教育委員會組織成員名單、學校生涯發展教育計畫、教師研習成果、職群參訪實施計畫、職群參訪成果、其他生涯發展教育活動計畫及成果等。
三、本案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局中等教育科廖怡淳科員,電話:22289111#5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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