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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 請本市市立國民中學、完全中學於104年12月4日(五)下班前填報104學年度空餘教室細部調查分析表,請查照。

一、為協助國教署了解各公立國民中學空餘教室數,請各校填報空餘教室細部調查分析,請各校於104年12月4日(星期五)下班前填報完畢,俾利彙整。 二、本調查表係依據附件104學年度國中空餘教室調查表如附件設計,於填表前請務必先下載閱讀附件。請填寫B20(黃色空格)及其他藍色空格即可。填入B20即可由程式自動帶出E20、G20、H20、I20數值。 三、本調查表之空餘教室指「學校現有各類教室、空間總間數」扣除「依各縣市政府或教育部所訂之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各類教室、空間規範之總間數」後,可供作其他用途之空間。 四、學校實際設置總間數(A)不採計「學校宿舍」與「防空避難室」之空間數,得參考學校平面圖空間數。 五、空餘教室活化用途類別說明: (1)校內教學:包含專科教室、特色教室、情境教室、英語教室、課輔教室等。 (2)校內非教學:包含合作社、哺乳室等。 (3)幼兒教育:包含托嬰中心、托育中心、公辦民營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 (4)社會教育:包含親子中心、新移民學習中心、樂齡學習中心、社區大學、圖書館、博物館、文物陳列室、科學教育館、童軍場所、生態園區、示範農場、部落語言及文化傳承中心。 (5)實驗教育:包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及公立國中小委託私人辦理。 (6)社會福利:包含日間照顧中心、老人福利中心、身心障礙協會及休閒中心、義診場所、中途學校、弱勢團體照顧機構等。 (7)行政機關場所:提供其他政府部門使用之空間。 (8)觀光休閒:包含觀光文化園區、風景管理處、旅客服務中心、露營場地、森林遊樂區。 (9)運動空間:包含社區運動空間及樂活運動站等。 (10)社區集會所:包含活動中心、避難場所、社區公園。 (11)藝文展演:包含藝文展覽、藝術工作室、藝術館、音樂館、藝術交流場所。 (12)產業籌備處:包含創業籌備空間、產業發展協會、職訓中心、文創中心、社會企業、科技研發場所。 (13)住宿空間:包含社會住宅及學校宿舍。 註:若無法下載附件,請至下方聯結下載附件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0BwLW3aBN7od5eWFwVHRfcnF5Vjg 中等教育科 陳佩儀(分機:5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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