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0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120139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於104年11月16日(星期一)前填報104年下半年(104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落實兩公約相關宣導情形(含說明會或講習會、口頭宣導、媒體宣導、文字宣導、電子化宣導、有獎徵答、讀書會及其他等多元方式),相關宣導活動倘訂於11月16日至12月31日辦理,仍請就辦理日期、場次及預估參加人次預為填報。
三、另如需兩公約或人權教育相關宣導培訓教材,請逕登「人權大步走專區網站」(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及「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網站」(http://hre.pro.edu.tw/)查閱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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