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04年11月12日府授秘總字第1040257148號函及本局104年11月16日中市教秘字第1040091115號函辦理。
二、各欄位填報說明如下:
1.機關(學校)名稱:請填學校全名,如臺中市XX區XX國民小學
2.受考人數、甲等人數、乙等人數、丙等人數:請填阿拉伯數字
3.甲等比率:如: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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