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0 一、本局104年10月29日中市教體字第1040085344號函諒達。 二、賸餘人數原請各校以電子郵件方式回傳,修正為以填調查表方式。 三、請各校於104年11月6日(五)中午前將調查表填妥完畢,俾利調撥予有需求學校使用。 四、倘各校所分配篩檢人數有不足情形,請填至「不足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