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校請依附件校舍建物名稱填報,並於104年10月23日(星期五)完成上傳,以利彙整。
2.同一學校有1棟以上校舍需填報者,請新增表格。如光復國小校舍有公園路棟、光復路棟及光復路棟(原光復棟)3棟,應填3列。
3.若有疑義,中區及山線學校請洽本局小教科廖小姐,電話22289111,分機54304;海線及屯區學校請洽李先生,電話22289111,分機54302。
4.若確實無法填報上傳,請依據附件自行製表填寫並e-mail至linda@taichung.gov.tw,主旨-OO國小校舍未領有使用執照及使用情形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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