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申請意願之學校請填報"0"。
2.本調查表申請費用計算時間為105年2月1日至106年1月31日。
3.申請費用包含:托育人員、材料費2項。托育人員酬勞費每小時120元,材料費以全年度收托子女人數估算,1人1年補助600元。
4.托育人員編列標準:
(1)收托之外籍配偶子女為未滿2歲者,依收托兒童人數2分之1核算補助臨時人員,其核算結果不滿1人者,以1人計。
(2)收托之外籍配偶子女為2歲以上者,依收托兒童人數4分之1核算補助臨時人員,其核算結果不滿1人者,以1人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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