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0 一、為完備「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助學補助系統」勾稽作業,避免發生各類補助款未依規定繳回之情形,請各校務必於104年10月2日(星期五)前填報。 二、有關學生休、退學日期,請務必提供學生實際休、退學日期(非學校建檔日期,亦非報主管機關備查之日期),以維護學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