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4年度教育部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訪視紀錄表(訪視細項:國中綜合活動學習領域B類(具「輔導活動」、「童軍教育」、或「家政」證晝)教師(含行政職及長期代理代課教師),完成36小時關鍵能力之培訓計畫或修習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核心課程達成情形)辦理。
二、依據上開指標規定,本市達成率需達100%。
三、請各校務必依實填報,俾供本局辦理36小時關鍵能力之培訓計畫或修習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核心課程重要參考。
四、A、B類教師說明供參,A類:教師證書上有「綜合活動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資格」、童軍及家政亦同。B類:教師證書「輔導(輔導活動)教師資格」、童軍、家政亦同。
五、有任何疑問請電洽中等教育科簡芳達候用校長:04-22289111轉5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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