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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nel: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局務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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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教師人力資源運用意見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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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3條規定略以:「學校(園)實施身心障礙教育,設特殊教育班者,每班學生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一)幼兒園:每班不得超過八人。(二)國民小學:每班不得超過十人。(三)國民中學: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四)高級中等學校: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二、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依各級主管機關之規定。……。」 二、「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資源班學生人數依教育部規定辦理,本局基於全市教育資源整合,得視各校資源班學生人數,依實際需要調整教師人力,支援或巡迴輔導他校學生,其教師數、服務內容與權利義務之實施計畫由本局另定之。」 三、另依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統計數據顯示,本市103年度身心障礙學生人數總計10,297人,104年度則降至9,886人,差距411人,若以分散式資源班每班師生比1:8為計算基準,411名學生大約需51名教師(411/8=51.375),故本市103至104年度因應少子化、身心障礙學生人數減少之趨勢,至少應減少51名教師。 四、為降低因減班造成之衝擊,且妥善運用現有特教教師資源,本市自100年縣市合併起,每年度皆辦理集中式特教班及分散式資源班教師人力資源運用協調,以當年度該班型實際學生人數計算師生比例調配教師人力,抽調學生人數較少之特教班教師支援學生人數較多之特教班或未設置特教班之學校,以達到均衡調配教師人力之目的;因歷年皆有學校反映未有明確教師人力配置與學生人數對應規範可供依循,本局於104年5月28日函知各校「臺中市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教師人力資源運用實施計畫」(如附件),明訂教師人力配置與學生人數對應情形提供學校參考與因應;若學校經觀察一至二年皆有調派教師支援他校的情形,則本局將審慎評估身心障礙學生分布情形,考量地區特教教師人力配置,納入下學年度身心障礙各類特殊教育班轉型或減班作業之規劃。 五、綜上所述,本調查表請學校依實際情況詳實填報,並於104年10月16日(星期五)前將填報完畢之調查表逐級核章後,免備文逕寄(送)本局特殊教育科備查,俾作為本局下學年度辦理及修正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教師人力資源運用相關工作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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