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1年教育部對地方政府統合視導訪視辦理。
二、學校環境教育活動(含研習)辦理回饋意見調查及成效評估分析之場次,請務必達總場次〝80﹪以上〞(例如:辦理環境教育活動或研習總場次共5場,須有4場辦理成效分析或回饋意見調查或擬定改善計畫;10場時須8場有成效分析或回饋意見調查;2場時須2場有成效分析或回饋意見調查)。
三、如有任何疑問請洽體健科邱書敏 分機5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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