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04年度幸福種子學堂實施計畫辦理。
二、個案服務階段需提供弱勢兒童少年課後照顧、家庭關懷、生活適應、學習服務等支持性服務。
三、本調查表調查階段執行期間為104年8月至30日止。
四、本案成果及核銷方式說明如下(本局104年2月2日中市教小字第1040007846號函諒達):
1.本案業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同意採用就地審計方式,本案計畫經費執行之原始憑證留存各校,請依會計法等相關規定妥為保管以備查核,補助經費不得移作他用,請依規辦理核銷事宜。
2.相關成果請主辦學校彙整後送局核備。倘補助經費於計畫完竣後,尚有餘額或孳息情形,請各校於104年11月30日前以基金專戶支出收回書交由主辦學校彙整後一併繳回本局。相關資料:(1)款項年月:104/3、(2)金額:1,288,980、(3)憑單編號:00605。
3.其餘事項請依臺中市公益彩券盈餘經費運用作業要點及臺中市公益彩券盈餘經費申請補助及基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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