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4年度教育部「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暨本市「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國民小學認輔教師暨志工績優表揚檢核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參加對象為『103學年度』(103年8月1日至104年7月30日)本市國小各校認輔績優教師(專、兼任輔導教師除外)與認輔績優志工。
三、請各校於104年9月25日(星期五)前完成申請表冊,逐級核章後免備文送崇光國小(認輔教師申請嘉獎)及永隆國小(認輔教師及認輔志工申請獎狀)辦理審查事宜。
四、送件學校依送件名單於本局全球資訊網局務調查表進行填報作業(請務必確認紙本名單與網路名單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