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101年統合視導對補救教學實施方案之檢核項目規定「101年度9月所屬各國中、小至補救教學評量系統進行篩選測驗之比率應達100%」。
二、本局於本年10月25日以中市教中字第1010077806號函轉知各校務必在時限內完成施測。
三、貴校補救教學101年9~10月篩選施測率未達100%,請於101年11月16日(星期五)前填具原因俾利回報教育部重行開放系統供 貴校施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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