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0 一、各校僅需針對「課桌燈具」設置未達12組之班級教室(含附設幼兒園、特教班)進行填報,教室「課桌燈具」設置達12組(含12組)以上無需檢測並請於調查表全部填”0”。 二、檢測方式請參考「教育部學校照明節能改善參考手冊(如附件)」第10頁。 三、每間教室請皆單獨填1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