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3年度學校校園災害防救計畫,請本學年度防災業務承辦人務必依據專家學者建議修正完畢,本局將於7月1-3日審核各校計畫。
二、各校每學期須至少做1次校園防災演練,並有演練檢討改善會議紀錄,請各校填具防災演練日期及防災演練影片連結網址,會議記錄請各校自存,104學年度再上傳到本局防災教育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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